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 解讀[2]試驗方法
Accurate pressure gauge
GB/T 1227-2002 試驗方法 條款解讀
GB/T 1227-2002 解讀 試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精密壓力表》規定的儀表試驗方法解讀如下。
GB/T 1227-2002 解讀[2]試驗方法
儀表的試驗,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全項目性能試驗或全項目型式試驗,由國家授權的計量檢定測試機構在新產品定型或執行法定抽檢以及國家計量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進行。
GB/T 1227-2002 中明確規定了儀表的試驗進程序列以及各試驗項目之間的間歇時間。

※. 各項試驗之間允許調零,某項目試驗進行過程中不允許調零。對于調零裝置的檢驗應在示值檢驗后接續進行。
GB/T 1227-2002 中規定的試驗條件:儀表的試驗條件須滿足 GB/T 1227-2002 4.2 規定的參比工作條件。參見技術要求 2.儀表的參比工作條件。
GB/T 1227-2002 規定的試驗儀器:儀表試驗用標準儀器基本誤差限的絕對值應不大于被檢驗儀表示值基本誤差限絕對值的1/4。
GB/T 1227-2002 規定的試驗用工作介質:對于測量上限值不大于0.25MPa的儀表,其試驗用工作介質為清潔的空氣或無毒、化學性能穩定的氣體;對于測量上限值大于0.25MPa的儀表,其試驗用工作介質為無腐蝕性的液體。
GB/T 1227-2002 規定的檢驗點:GB/T 1227-2002 規定的儀表檢驗點,是以標有數字的標度線作為檢驗點。
GB/T 1227-2002 規定的檢驗方法:GB/T 1227-2002 規定的儀表檢驗方法,是采用將被檢驗儀表與標準儀器比較的方法進行檢驗。
GB/T 1227-2002 中規定了儀表的基本誤差試驗方法和要求。
基本誤差試驗 1.在對儀表進行示值檢驗前應由零點平穩地增負荷至儀表測量范圍上限(精密真空表應不低于當地可抽得極限真空的90%),并保持 3 min, 然后再均勻緩慢地減負荷至零,此后在 5 min 內進行示值檢驗。
基本誤差試驗 2.在對儀表進行示值檢驗時應由零點平穩地增負荷(暨常說的生壓),依次對儀表各規定檢驗點進行檢驗。當儀表測量上限(精密真空表應不低于當地可抽得極限真空的90%)檢驗完畢后,須保持 3 min, 然后再均勻緩慢地減負荷,依次檢驗回程各規定檢驗點(包括零點)。
基本誤差試驗 3.在對儀表進行正反行程逐點檢驗時,對各規定檢驗點均應進行兩次讀數,一次是在負荷達到該點標準值(暨輕敲儀表外殼前)時讀數,爾后,輕敲儀表外殼,待指針停止擺動時進行第二次讀數。
基本誤差試驗 4.被檢儀表在輕敲其外殼前和輕敲其外殼后的示值誤差應符合 GB/T 1227-2002 4.3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3.儀表的基本誤差。
基本誤差試驗 5.GB/T 1227-2002 對不同精度等級儀表的示值基本誤差檢驗次數也進行了規定。0.4級儀表進行一次示值基本誤差檢驗;0.16級、0.25級儀表須連續進行兩次示值基本誤差檢驗;0.1級儀表須連續進行三次示值基本誤差檢驗。每次檢驗的示值誤差均應符合 GB/T 1227-2002 4.3的規定。
GB/T 1227-2002 規定的回差試驗:在基本誤差試驗中,各規定檢驗點的增負荷與減負荷的輕敲外殼后的示值之差均應符合 GB/T 1227-2002 4.4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4 .儀表的回差。
GB/T 1227-2002 規定的指針偏轉平穩性試驗:在基本誤差試驗中,應隨時觀察指針偏轉的平穩性。其平穩性應符合 GB/T 1227-2002 4.5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5 .儀表的指針偏轉平穩性。
GB/T 1227-2002 規定的零點誤差試驗:在基本誤差試驗中,當儀表的負荷為零時,即無任何負荷作用于被測儀表時,輕敲儀表外殼前的示值和輕敲儀表外殼后的示值均應符合 GB/T 1227-2002 4.6.1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6 .儀表的零點誤差。對于具有調零裝置的儀表須進行調零試驗。其方法是,先向儀表加載其測量上限值的2%的負荷,再加載至測量上限值并保持 3 min,爾后降壓至測量上限值的2%的負荷,調節調零裝置校準零位。然后對各規定檢驗點均附加測量上限值的1%的負荷,進行正反行程的示值檢驗。示值檢驗結果應符合 GB/T 1227-2002 4.3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3.儀表的基本誤差。
GB/T 1227-2002 規定的輕敲位移試驗:在基本誤差試驗中對各規定檢驗點進行輕敲位移試驗,輕敲位移試驗是檢驗儀表的輕敲位移誤差,所謂輕敲位移誤差是指同一檢驗點在輕敲儀表外殼前與輕敲儀表外殼后的示值之差。儀表各規定檢驗點的輕敲位移誤差均應符合 GB/T 1227-2002 4.7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7 .儀表的輕敲位移。
GB/T 1227-2002 規定的溫度影響試驗:儀表的溫度影響試驗須在溫度試驗箱中進行,溫度試驗項目包括低溫試驗和高溫試驗。試驗的順序和方法是: 將被測儀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放于溫度試驗箱內 → 操控溫度試驗箱內的溫度 → 當溫度試驗箱內的溫度達到 5℃(低溫試驗)或40℃(高溫試驗)時,向被測儀表加載其測量范圍上限值3/4的負荷 → 恒溫不少于 3h → 卸載被測儀表的負荷,使其處于無負荷狀態 → 進行 GB/T 1227-2002 5.6.1(基本誤差試驗 1)、5.6.2(基本誤差試驗 2 )、5.9.1(零點誤差試驗) 試驗項目,其結果應符合 GB/T 1227-2002 4.8(技術要求 8.溫度影響)的規定。
GB/T 1227-2002 規定的超(靜)壓試驗:儀表的超(靜)壓試驗須在參比工作條件下進行。其超壓試驗或靜壓試驗應按 GB/T 1227-2002 表4 規定的負荷加載,其承載持續時間應按 GB/T 1227-2002 表4 規定的時間要求執行。承載進程結束后,卸載負荷并在 30 min 內進行 GB/T 1227-2002 5.6~5.10規定的試驗項目。
GB/T 1227-2002 規定的交變壓力試驗:儀表的交變壓力試驗須在參比工作條件下,通過交變壓力試驗機進行。交變壓力試驗機應能產生正弦波形,其交變頻率、交變幅度均應符合 GB/T 1227-2002 表5 規定,試驗的交變次數為 20,000 次。交變進程完成后,在 30 min 內進行 GB/T 1227-2002 5.6~5.10規定的試驗項目。
GB/T 1227-2002 規定的指示裝置試驗:儀表的指示裝置試驗是一種由目測和參照圖紙或實測尺寸進行計算(標度尺外圓弧長)完成的檢驗過程。其試驗結果應符合 GB/T 1227-2002 4.11 的各項規定。
GB/T 1227-2002 規定的外觀檢驗:儀表的外觀檢驗是由目測完成的檢驗過程。其檢驗結果應符合 GB/T 1227-2002 4.12 的規定。
GB/T 1227-2002 規定的耐工作環境振動試驗:儀表的耐工作環境振動試驗引用了國家標準 GB/T 4451-1984《工業自動化儀表振動(正弦)試驗方法》,耐久性試驗采用定頻試驗,振動等級為 1~A級。
耐工作環境振動試驗 1.初始振動響應檢查時,向儀表加載其測量范圍上限值的50%的負荷。
耐工作環境振動試驗 2.耐久性試驗采用定頻試驗,向儀表加載其測量范圍上限值的50%的負荷,定頻振動過程持續時間為 1h。
耐工作環境振動試驗 3.耐工作環境振動進程結束后,被測儀表須停放 1h,爾后,進行 GB/T 1227-2002 5.6~5.10規定的試驗項目。
GB/T 1227-2002 規定的抗運輸環境性能試驗:儀表的抗運輸環境性能試驗引用了部頒標準 JB/T 9329-1999《儀器儀表運輸、運輸儲存基本環境條件及試驗方法》。儀表的抗運輸環境性能試驗應按 JB/T 9329-1999 規定的方法進行。抗運輸環境試驗進程結束后,進行 GB/T 1227-2002 5.6~5.10規定的試驗項目以判定被測儀表的抗運輸環境性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 精密壓力表 發布日期:2002-1-25,實施日期:2003-05-01,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ICN 17.100 N 11。GB/T 1227-2002 精密壓力表 由西安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所提出并歸口。